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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 15:35 上傳
10月31日,省人社廳下發通知,為切實減輕參保患者用藥負擔,根據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統一將國家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
這17種抗癌藥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單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羅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維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門冬酶、奧曲肽。
《通知》指出,17種抗癌藥統一按照我省乙類藥品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和支付范圍限制,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各統籌地區要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
同時,要做好與36種談判藥品的銜接,保證政策的統一性和延續性,并采取措施保障異地就醫患者的待遇享受。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省人社廳將根據國家調整的藥品支付標準另行調整通知。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相關藥品配備,確保醫療機構采藥用藥。
《通知》要求,各地盡快并嚴格依照數據庫內容完成信息系統更新對接,確保參保人員醫藥費用按時結算。在信息系統改造完成前,各地要制定過渡期措施,確保無法實現網上直接結算的談判藥品費用能夠及時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