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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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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辛海平自稱乘坐公交車時被人惡意扎針染上重病,遂產生報復社會泄憤的惡念,于2018年6月22日15時許,攜帶提前購買的作案刀具從西安市王寺街辦大蘇路北側公交車站乘坐由西向東行駛的302路公交車,當該車行駛至西安市未央區三橋街辦紅光路西凹里村鐵路閘口時,持刀對車上人員進行砍殺,并追至車下繼續砍殺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輕傷。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海平為報復社會,持刀砍殺公交車上乘客、過路群眾,致多人死亡和輕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回顧
2018年,6月22日下午,在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紅光路西凹里村村口附近,一輛302路公交車上發生傷人事件,現場多人受傷。
隨后,部分傷員被送到西安醫學院附屬醫院、西安三橋武警醫院。302路公交司機見義勇為,保護乘客受傷。
事發后,西安公安局公交分局、阿房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控制了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殺人案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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