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秦都交警大隊查獲一名酒后駕駛人,令人驚訝的是,這名駕駛人竟然是四年內的第三次酒后駕駛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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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 19:40 上傳
4月10日,秦都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組織開展夜查酒駕行動。在轄區胭脂路路段,民警設立執勤點檢查過往車輛。22時許,李常駕駛陜D號牌的小型汽車通過執勤點時,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2.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李常無法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民警將其帶回大隊,經核實信息發現,該李酒駕“經歷”豐富:2015年7月2日,李常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寶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案件偵查大隊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罰款1000元;2017年5月13日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寶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金臺大隊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李常不思悔改、屢“醉”不改,四年三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已經成了名副其實的酒駕“釘子戶”。最終李常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3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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