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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搜到“妙齡女護士”,戀愛中先后向對方轉賬1.6萬元,多次要求見面被拉黑。在付出了感情與金錢后發現被騙,報警后才得知對方是51歲的大媽,孩子都與自己一樣大了。
2018年8月23日,29歲的未婚男子孫某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了一位陌生好友。通過微信聊天,對方告知孫某自己叫李琳,23歲還未結婚,是武功縣醫院的一名產科護士。隨后,雙方每天微信聊天,感情迅速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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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4 14:46 上傳
“李琳”每天甜言蜜語,還發了一張自己的護士照片給孫某,孫某墜入愛河。在“李琳”溫柔攻勢下,孫某在過節、“李琳”生日時多次給其發紅包、轉賬,“李琳”也以電話欠費、受傷住院沒有生活費、弟弟在外地上學需要生活費等理由,多次向孫某索要紅包,孫某每次轉賬均未疑心。
其間,孫某曾多次要求見面,但對方總有理由拒絕。直到2018年12月17日,“李琳”覺得即將穿幫,在孫某身上也騙不到錢了,于是將孫某拉黑。這時孫某才發覺自己被騙,此時前前后后已被“李琳”騙去1.6萬余元,遂向公安部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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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4 14:45 上傳
公安部門經偵查,查明“李琳”身份為桂某,已經51歲,有家有舍,孩子都與孫某同年了。而所謂的護士照片,只是桂某網上搜到的虛假照片,且其所有身份信息都是虛構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取孫某感情,進而騙取錢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近日,武功縣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將犯罪嫌疑人桂某依法提起公訴,等待桂某這位“妙齡女子”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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