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長留中隊聯合校園中隊在轄區開展酒駕集中整治行動,民警設點檢查,對過往車輛逢車必查,23時許,一輛車牌號為陜DS1762號長安牌出租車疾馳而來。 民警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在與該駕駛員交談中發現其身上有酒味,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酒精含量為62.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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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 13:53 上傳
經查,該駕駛員張某紅,永壽縣儀井鎮儀井新村人,準駕車型為B2,駕駛的陜DS1762號長安牌出租車所有人為乾縣金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張某紅因飲酒駕駛營運車輛,被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考取,并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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