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水環境質量,防治水污染,有效整治河道違法排污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延川分局執法人員重點對縣區河道施工排污情況進行了巡查檢查。 檢查中發現,延川縣城區陜西華山路橋集團有限公司延川縣城區截污改造及污水管網建設二期項目工程施工中,生活污水臨時收集應急管線管護不善,導致多處破損、斷裂,未進行及時檢查和維修,導致生活污水大量積存,流入河道,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道內。 8月9日,市生態環境局延川分局對陜西華山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維修河道內的臨時生活污水收集管線,清理河道內的污染物,確保污水不外流入河道。同時,依法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金額五十萬元整。 近日,延川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的復查中發現,臨時收集應急管線仍未進行修繕。為嚴厲打擊該公司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延川分局將該案件移交延川縣公安機關。8月26日,該項目經理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7日。 同時,延川縣委縣政府在全縣環境治理推進會上對該案件進行了通報,起到了強化警示震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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