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小區戶表改造的實施 小區公攤電費問題被提上日程~ 公攤電費收多錢合適? 目前相關部門沒有統一標準 然而很多小區物業在收費的時候 沒有公示用電收費項目 或不安實際使用的用電數據公布~ 對于此問題 近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出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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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09:11 上傳
對于違反規定,沒有定期公示電費價格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單獨掛表、公示內容為預核算情況、不愿公示電費票據...電表改造對于小區公攤電費問題是問題百出~近日,華商報記者走訪西安市5個住宅小區,就市民反映比較強烈的公攤電費收取不規范問題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不少小區未實現公攤部分單獨掛表,大多數小區公示的公攤電費為預核算情況,還有小區雖然已產生電費票據但拒不公示。這些問題誰來監管?對于采訪中發現的幾個問題,華商報記者采訪了西安市市場監管局。近日,該局進行了回復。
公攤電費該如何公示?
華商報:目前物業大都公示的是預收取的核算情況,并非真實的電費票據,解釋說因為電力部門改造戶表時沒有給單獨掛表,電梯用電和公攤用電無法區分,所以電費票據并非真正的公攤電費。對此,物價部門是否有相關要求?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西安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繼續沿用《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轉發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4】147號),公共照明、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嚴格按照水電價格政策據實分攤并定期公布,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計量。物業拒不公示電費如何監管?華商報:有的物業已產生電費票據但拒不公示,對此,物價部門如何監管?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違反規定,沒有定期公示電費價格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單獨掛表的小區出現“糊涂賬”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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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09:13 上傳
華商報:有的小區雖然表示會根據電費票據多退少補,但戶表改造后還未實現單獨掛表,導致賬目無法算清,這其中的糊涂賬該怎么辦?是否屬于亂收費?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市發改發【2019】301號),在《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出臺之前,西安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繼續沿用《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局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轉發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市物發【2014】147號)。待西安市出臺《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后,將按照《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要求將公攤電費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再單獨收取。
對于以上公攤電費收取中的問題 咸陽也存在著類似的情況
不公示、未單獨掛表等...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 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監督物業部門做好公攤電費的合理公正收取~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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