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讀者來電:咸陽市湖濱佳園物業管理將能源損耗公攤費和暖氣費捆綁收取,以前電費0.68元/度,現在是0.49元/度,需要再加0.13元/度的公攤費用,不知道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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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4 15:39 上傳
10月29日華商報向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政府發函咨詢。 11月4日收到回函:接到讀者投訴后,主要領導立即安排分管領導與濱河西路社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該小區物業管理處,就投訴問題進行了溝通。湖濱佳園小區于2010年交付使用,現已長達10年之久,物業費至今仍是0.8元/平方米(高層)。由于咸陽市供電局于2019年6月26日對湖濱佳園小區用戶改造更換為智能電表,在公共用電部位實際安裝7塊電表,原電費0.68元/度(含公攤),現電費0.4983元/度,依據咸陽市供電局2019年7-9月實際運行電費清單公共部位每月用電量的平均值經實際測算公攤電費為0.1340元/平方米,該小區實際收0.13元/平方米,物業公司在門口公示欄進行公示,但是被撕毀,現物業公司在客服部辦公室進行張貼公示。根據今年9月1日起實行的《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物業服務費”的定義:“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房屋、配套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綠化養護、衛生保潔、秩序維護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務向業主收取的費用,以前收費標準是“物業收費+電梯費+公攤+其他”,現在是把所有收費合在一起了。所以物業公司收取的公共能源費是合情合理的,與投訴反映情況不符。同時物業表示他們歡迎業主以及媒體的監督,為小區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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