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權王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非法狩獵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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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13:53 上傳
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權王軍利用擔任陜西省委巡視組副組長、楊凌示范區紀工委書記、咸陽市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權王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差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擅自處理違紀資金,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權王軍伙同他人持槍多次非法狩獵,情節嚴重;非法持有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和非軍用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非法狩獵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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