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審議,擬對公共收益分配、人防車位等涉及小區公共利益的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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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13:48 上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韓一兵介紹,現行《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自2009年實施,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要求、物業服務價格監管方式等方面,與國家“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的規定不一致,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同時,政府機構改革落地和部門職責的調整,特別是我省物業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原條例已難適應我省物業管理實際需要,亟需再次進行全面修訂。 條例修訂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后,今年4月底完成了條例修訂草稿。隨后公開征求了社會各界意見,深入西安市金域華府、和平花園等小區進行調研。在此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審查和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訂草案》。 針對群眾關注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受益分配和支出問題,《修訂草案》第七十三條作出了“業主共用部位產生的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每季度應當按照高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補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扣除一定經營管理費用。經營所得要單獨分類列賬,獨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的規定。 針對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的要求,《修訂草案》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條作出了在全省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價等規定。 為解決小區車位銷售不規范問題,規定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設置的機動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修訂草案》第七十二條作出了“對配建的人防工程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在實地標注,人防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的規定。 華商報: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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