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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小區公共收益,如電梯廣告收益、戶外公共場地廣告收益、公共外墻廣告收益、停車位收益、公共場地固定擺攤設點...都屬于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原則上是該歸業主所有,但實際呢?!業主們出著電梯費、公攤電費,物業收著電梯廣告費。對于這一問題,很多業主們也是怨聲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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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17:34 上傳
不過,最近關于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有新消息了!
11月26日,《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審議,擬對公共收益分配、人防車位等涉及小區公共利益的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原條例已難適應我省物業管理實際需要,亟需全面修訂
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舉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韓一兵作關于《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條例修訂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后,省住房和建設廳開展調研,廣泛征求省內各地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物業企業、物業協會的意見建議,參考借鑒河南、遼寧、江蘇、山東和上海等兄弟省市物業服務管理成熟經驗和成果,今年4月底完成了條例修訂草稿。隨后公開征求了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全面審查和反復研究修改后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訂草稿》。
《修訂草案》規定: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修訂草案》對規范運行模式、加強監督管理、強化服務指導、提高質量水平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以解決物業管理實踐中突出的問題。針對群眾關注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受益分配和支出問題,《修訂草案》第七十三條作出了“業主共用部位產生的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每季度應當按照高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補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扣除一定經營管理費用。
經營所得要單獨分類列賬,獨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的規定。針對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的要求,為拓寬監管方式,《修訂草案》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條作出了在全省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價等規定。
為解決小區車位銷售不規范問題,規定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設置的機動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并根據各地法院關于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庫)判例,借鑒外省先進經驗,在《修訂草案》第七十二條作出了“對配建的人防工程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在實地標注,人防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的規定。
以上物業管理條例新規 對于業主公共收益部分的規定 你們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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