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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6 08:55 上傳
為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控制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現就咸陽市疫情防控“十條措施”通告如下:
一、轄區內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許可不得復工開業。所有商業機構(社區便利店、水果蔬菜店、醫藥超市、綜合性超市等居民生活必需的營業場所除外),未經審批不得營業。已審批同意的營業場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封閉式管理,嚴格消毒,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
二、所有單位、機構、組織及個人未經審批不得進行任何聚集性活動,不得進行婚禮、滿月宴等各類喜慶活動;喪事必須從簡,并報村(社區)備案,村(社區)干部全程參與管理。
三、所有村(小區)及各類單位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每個小區及各類單位只保留一個進出口,無大門的、無物業管理的小區及各類單位由鎮(街道)負責采取有效措施實行封閉。
所有村(小區)及各類單位不得進入外來人員和車輛,如有特殊情形,必須報村(社區)或單位許可。
所有村(小區)及各類單位按要求24小時設卡檢查、進行登記、測溫、消毒等作業。村(小區)人員允許每戶每周兩次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出入必須持身份證和村(小區)出入證。傷病救治、經批準營業的工作機構人員上下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等情況,須持單位證明和身份證件。所有人員出入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四、市外返回人員必須向所在村 (社區)或單位主動報告,并按要求自覺居家隔離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觀點隔離。居家隔離人員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村 (社區)或單位報告。所在村 (社區)或單位要做好居家隔離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居家隔離人員一律不得外出,如違反相關規定,將強制采取集中隔離措施。對拒絕接受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全市所有房屋中介機構及出租房房東一律暫停出租業務。出租房房東必須做好市外返回我市承租人的勸阻工作,確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確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要主動報告并承擔監管責任。對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七、對于全市各級疫情防控機構、各級公安機關依法依規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市各單位、機構、組織及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配合,對拒不服從、拒絕配合者,視情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市全體黨員及公務人員、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積極參與防控工作,支持和服從相關要求。凡發現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包括家屬)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的紀委監委要嚴肅問責。
九、本通告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責任,縣級黨委、政府負領導責任,鎮(街道)相關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村(社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十、全市廣大群眾要積極監督,24小時監督電話:029—12345,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咸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上述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另行通告。
咸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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