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一條關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西延高鐵工程建設涉及全省5個市20個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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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西安、咸陽、渭南、銅川、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建西安至延安鐵路(以下稱西延高鐵)工程是國家包海高鐵大通道和我省“米”字型高鐵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振興銅川、延安等革命老區,帶動紅色旅游發展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對加快完善國家高速鐵路網布局、提升我省在全國鐵路網樞紐地位具有重要的意義。西延高鐵工程建設涉及西安市未央區、經開區、灞橋區、國際港務區、浐灞生態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咸陽市三原縣,渭南市富平縣,銅川市王益區、印臺區、耀州區、銅川新區、宜君縣,延安市黃陵縣、洛川縣、富縣、甘泉縣、寶塔區共5市20個縣(區),建設工期4至5年。為確保西延高鐵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征地拆遷工作
西延高鐵征地拆遷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代表省政府實施統征,沿線市政府是實施征地拆遷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轄區內征地拆遷及群眾安置等工作。西安、咸陽、渭南、銅川、延安五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將工程征地拆遷及建設環境保障工作納入各市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督促所轄沿線縣(區)政府、管委會做好征地拆遷及建設環境保障工作。沿線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其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要堅持依法征地拆遷,保證工作進度,按時完成征地拆遷各項工作任務,妥善處理好征地拆遷和項目建設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被征遷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二、關于征地拆遷范圍
西延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正式用地包括鐵路正線、站場、站房及其他運營生產設備和建筑、“四電”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圍以施工圖設計用地圖(含變更設計)為依據。項目綜合開發用地與西延高鐵建設征地統籌考慮,一并聯動實施。
拆遷建構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面、地下建(構)筑物,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和鐵路安全保護管理條例及鐵路綜合開發要求拆遷的建(構)筑物單獨計列,納入拆遷安置范圍。
三、關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及標準
西延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按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的數量、質量據實結算。擬訂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5000元/畝(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涉及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并公布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按同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行,城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以外未達到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不低于公布的最低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按綜合價1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5%林地管理費);退耕還林地補償費按綜合價405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4.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20000—40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3000元/畝綜合價補償。
5.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土木房(含土窯)650—750元/平方米、磚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磚混房(含磚、石窯)900—10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政府,管委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苗圃、風景樹拆遷及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另增加獎勵費5000元/戶。
7.被拆遷群眾安置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安置政策及標準執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補劃宅基地安置用地。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7萬元/戶,由當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實解決好被拆遷群眾的居住問題。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8.涉及企事業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9.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10.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依法拆除。對建設項目放線埋樁后違法違規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栽樹木、搶種作物一律不予補償。
11.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維護及監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
(二)臨時用地。
1.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2.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建設工期內)為17000元/畝;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3.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4.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鐵路回收地。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四)其他相關問題。
1.項目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與市、縣(區)政府或自然資源部門簽訂補充耕地協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實現占補平衡;涉及易地補充耕地的,按照易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辦理。
耕地開墾費標準按照原省國土資源廳等三部門印發的《關于耕地開墾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2.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參照在建省級統征項目做法在征地拆遷費用中列支。
3.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及陜西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省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該項目在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業要求的情況下實施免收河道占用費、交叉道口開設費。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據國家文物局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與省級有關部門本著從低優惠的原則簽訂實施協議,組織實施。
(三)支持項目建設單位就近解決工程建設所需地材,支持建設單位在高鐵沿線具備開辦條件地域自建料場。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嚴格落實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優先保障項目建設砂石需求,積極支持項目建設優先使用礦渣、粉煤灰等工業廢料。
(四)工程建設占用、使用有關道路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合法裝載的施工車輛在普通干線公路行駛時,和其他社會車輛一樣享有通行權;當需要借用現有農村公路,由施工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村集體簽訂使用協議,對損壞的道路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按原標準修復或給予補償。
(五)西安、咸陽、渭南、銅川、延安市政府及沿線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意識,妥善安置好被征遷群眾的生產生活;要加強對鐵路項目建設的宣傳報道,動員群眾顧全大局,大力支持鐵路項目建設,營造加快鐵路建設的濃厚氛圍;要定期組織開展鐵路建設環境整治,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嚴肅查處阻礙施工和強行分包工程、強行供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違法行為,努力為西延高鐵建設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