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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升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水平,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確保貧困群眾同步夠格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咸陽市適時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從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由4310元/人/年提高到4920元/人/年;城市低保標準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也將同步提高,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5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50元/人/月。
提標后,我市的保障標準均達到全省限定的標準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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