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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陽市6部門聯合制定了《咸陽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規定全市各醫療機構對收治的因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負擔能力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可以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
急救費用過去多由醫院承擔
在過去,人們經常能在新聞中看到,在全國范圍內都出現過需要醫療急救的病人,因為沒有身份,沒有錢,個別醫療機構拒絕為其施救,造成了明明人在醫院卻得不到醫療救治,以致出現死亡的情況。近幾年,在咸陽市衛生局的要求下,咸陽各大醫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確實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負擔能力的患者。由此產生的費用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給醫療機構的發展造成很大壓力。
9月11日,根據咸陽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精神,進一步提高疾病應急救助能力,保證對需要緊急救助但身份不明、無負擔能力的患者實施快速、高效、有序的醫療救助,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咸陽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人社局等六部門聯合制定了《咸陽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
該細則適用于全市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收治的因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負擔能力患者所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可以申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
“該細則的救助對象主要包含兩類人群,一是無身份無支付能力的人;二是有身份,但確實無支付能力的人。”8日,咸陽市衛生局應急辦主任武志強介紹,細則中規定,在咸陽行政區域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為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武志強說,救助基金支付范圍包括無法查明身份且無力繳費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未參加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沒有事故責任人,或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助專項基金、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等渠道支付費用的患者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救助。
醫療機構先救助后申請基金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實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武志強說,另一方面,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經查實身份、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實施救治中,需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和操作規程,合理用藥,合理施治,防止過度醫療,杜絕騙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為。
“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來源主要有兩方面,政府投入和社會募捐,而前期咸陽市政府已列支50萬元,后期還將增加投入。”武志強說,為了保證基金的高效安全地使用,《細則》中規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時填寫《咸陽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審批表》,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報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經辦機構審核,確認患者身份。
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對醫療機構提交的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在公安機關、民政、人社等有關部門協助下核查欠費者的身份、有無負擔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責任人、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正常支付渠道。
最后,市衛生部門每季度會組織財政、公安、民政、審計、人社部門,召開一次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聯合審批委員會專題會議,對醫療機構所報資料進行聯合會審。經查驗對符合條件無異議者,在聯審后15個工作日內將核準的救助患者醫療費用直接撥付至各相關醫療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據悉,咸陽市此次細則的制定實施,是按照國家醫改的要求,根據陜西省統一的規定進行的。先救人后申請基金的模式,不但可以做到讓人人得到醫療救助的目標,而且也緩解了醫療機構墊資的壓力,有了制度化保障。
華商報記者 宋雨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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