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飛的魚 于 2014-10-11 09:32 編輯
10月8日,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如果餐飲企業違反了上述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市民在消費過程中發現了這類情況,可撥打12315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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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09:32 上傳
違反本辦法最高可罰3萬 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辦法》將自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根據《辦法》,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大眾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等規定。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市民還可隨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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