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想動用住房公積金,但網上一查自己賬戶里金額不對,這讓葉師傅非常不解,再經核實后,他發現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早在2011年賬戶就被取走了3萬元。 當事人:住房公積金被人“冒領”3萬元 今年40多歲的葉師傅是咸陽電信的一名員工,今年2月他想用住房公積金購房,就到網上查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發現里面只有28000多元,“當時我就感覺賬戶金額不對,于是就到單位人事部門核查,一查嚇了一跳,我的公積金賬戶早在2011年5月被人領走了3萬元。”葉師傅說,發現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被人領走后,他和家人連忙趕到咸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但是得到的結果和單位查詢的一樣,自己的賬戶在2011年5月24日確實取走了3萬元。 “這些年我既沒買房也沒還過房貸,所以根本就沒動過住房公布公積金,3萬元住房公積金怎么可能被自己領走。”葉師傅說,事發后他向咸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了自己公積金被“冒領”一事,但對方經過調查稱公積金確實是他本人領走的,還出示了當時辦手續存留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名。“在這個身份證復印件上,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都是我自己的,但是照片卻不是我的,而且上面的簽名也不是我的字跡,我的一代身份證在2011年確實遺失過,所以我堅信我的住房公積金被‘冒領’了。” 葉師傅認為,他把住房公積金放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就相當于自己把錢存在銀行,現在自己沒進行取存,在“銀行”的錢卻沒了,對方就應該承擔管理責任,把損失的錢賠給自己,但從年前到現在找了公積金管理中心幾次,對方都沒有任何處理的舉動,也沒有任何賠償行為。 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流程沒問題 建議報案解決 “去年年底接到當事人反映后,我們公積金管理中心立即安排了相關科室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經過調取檔案發現,當年在辦理葉師傅的公積金領取流程上,存有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手寫簽名以及其他手續,領取程序完全符合規定,不存在任何違規行為。”3月10日下午,咸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紀檢組長張紹武告訴華商報記者,事發后當事人葉師傅堅稱留存檔案上的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和簽名不是他本人的,管理中心應賠償他的3萬元住房公積金,但是這個說法中心無法認同,因為身份證信息和簽字確實存在,中心目前無法核實真假,因此建議其報案處理或走法律程序,但對方堅稱中心有管理責任應由中心報案處理。 據了解,2011年葉師傅3萬元住房公積金被取走走的購房付款程序,這一流程只需要核實本人身份信息、購房合同以及交款票據即可,“而當年領取公積金是通過支票在銀行領取,需要中心審批柜臺、結算柜臺、以及銀行柜臺三次把關核實身份,如果是他人‘冒領’的話可能性并不大。”咸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察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隨后在雙方協商無果情況下,葉師傅前往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西蘭路刑警隊報案,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受理。 對此,陜西鼎源律師事務所牛建律師表示,在該事件中,如果當事人葉師傅的錢確實被“冒領”了,首先應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無法破案應當出具一份結案材料,由當事人上訴法院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要求咸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賠償自己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