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藥監局近日出臺《關于促進藥品流通行業快速發展的意見》,推出九條措施助力藥品流通產業發展,深化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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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17:08 上傳
《意見》明確,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報資料,對藥品零售經營開辦許可、換證、變更實行“綜合申報、合并檢查、并聯審批”,全程網上辦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實行統一品牌標示管理、統一藥品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管理、統一配送管理、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網絡信息管理、統一服務質量管理,實行“七統一”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藥品行業協會可搭建聯通醫院系統、醫生、云藥房平臺、社區藥店、配送系統等平臺,實施遠程處方、遠程審方和咨詢服務,方便患者自主選擇購藥方式。 同時推出了一系列便民舉措,支持發展專業藥房,探索“藥店+診所(含中醫)”等新型零售經營方式。流通企業在保證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安全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的條件下,可實行“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興配送方式零售藥品。同一連鎖企業門店之間可以調劑藥品,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信用等級被評為A級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在超市設置專柜或在大型公共場所內設置24小時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和治療的慢性疾病用處方藥的銷售,零售藥店可建立患者檔案,記錄患者既往用藥情況、需購買藥品的信息以及購買者詳細信息后,可憑第一次留存的處方銷售藥品(不含特殊藥品),藥店每半年或根據患者處方變化情況對留存檔案進行更新,并保存完整的銷售臺賬備查。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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