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咸新區一家名叫“世城濱江”的樓盤做營銷活動,轉發微信朋友圈,集夠一定數量的好友點贊,即可領取相應禮品。集夠888個贊,禮品為小米電視。 可當市民何先生帶著手機前去領獎時,卻被售樓部告知獎品已被人領取,只能給他一瓶紅酒,這讓何先生很氣憤。 排隊去領獎 前面17個人沒領電視 到他卻被告知領走了 前不久,何先生看到朋友圈有人轉發一家名叫世城濱江的樓盤公眾號發布的挑“贊”人生營銷廣告。廣告彩頁上在12月1日至12月12日期間, 轉發挑“贊”人生活動到朋友圈,即可根據點贊數量獲得相應禮品,888個贊獎品為小米智能電視,18個贊可獲得金龍魚食用油一份,即使僅關注微信公眾號,也可以獲得口罩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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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13:43 上傳
(12月1日,市民何先生轉發到微信朋友圈的該樓盤集贊換禮活動,在約定時間前達到了888個) “我是做微商的,朋友圈好友比較多,加上獎品電視也很誘人。”12月15日,何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12月1日轉發后,他便沒日沒夜地發動微信好友幫忙點贊,那幾天幾乎就把精力放在了這一件事上,好在按規定時間搜集夠了。” 根據活動規定,集贊兌換時間從12月14日下午3點開始。當天,何先生和父親早早來到世城濱江營銷中心,充滿期待地等待領獎。“當時我前面有17個人排隊,到了兌換時間,前面的人集贊數不夠888個,我清楚地記得沒人領取小米電視,大多是領的紅酒。” 隨后,何先生向工作人員出示手機集贊的照片,但工作人員卻說,電視機已經被人領取,只能給他一瓶紅酒。 轉發廣告內并無獎品數量限制 樓盤銷售:以售樓部解釋為準 心心念念的電視成了紅酒,何先生無法接受,要求查看領獎人是誰,工作人員只是將一張有一千多個點贊的截圖給他看了一下。何先生當即和對方理論并發生爭吵,工作人員將其推出營銷中心,這讓他越想越氣,“主要是覺得他們有些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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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13:43 上傳
(何先生轉發的該樓盤微信公眾號積攢換禮品活動廣告,并未標注禮品有限、先到先得等字樣) 隨后,記者根據營銷彩頁上的電話聯系到這家樓盤售樓中心,一名工作人員稱,電視只有一臺,已經被人領走。但記者發現,何先生轉發的這條鏈接是該樓盤微信公眾號12月1日,內容中并未提到任何產品有數量限制的規定。而在翻看微信公眾號上其他文章時,卻發現,從12月2日開始,該樓盤發布的廣告明顯地方標注了“電視機僅一臺”。 “12月1日是他們活動開始的時間,大家轉的基本都是這一條,并未約定電視機只有一臺。”何先生表示,當天自己去了售樓部,他們張貼出來的海報一自己轉發的那張一模一樣,同樣沒有標注“電視只有一臺”,領獎時才被告知。 對此,記者再次聯系該售樓部工作人員,對方稱,“所有軟文都是一樣的。如果不一樣以售樓部解釋為準。” 律師:“集贊換禮”等同于合同 不履行即視為違約 隨后,華商報記者就此事聯系陜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他表示,從何先生轉發的這則集贊活動內容看,的確沒有規定獎品數量的約定,或先到先得。 樓盤通過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發布“集贊換禮品”活動,可以看做是一種向不特定人群發布的廣告。也就是說,依據合同法,積攢換禮品應當視為活動方發出的一個要約,何先生已根據售樓部寫在廣告上的要求達到集贊條件屬于承諾行為,雙方形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活動方就要兌現承諾,否則就構成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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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13:43 上傳
(12月14日下午,何先生前來世城濱江樓盤售樓部兌獎,售樓部海報內并無禮品數量限制方面的規定) 對于售樓部電視僅有1臺,已被人領走的說法,售樓部作為活動組織方,并未在何先生轉發的這條廣告中明確約定,至于之后的廣告中加上了這條約定,對之前已經形成合同關系的活動參與者,不產生效力。 既然兌換時間是12月14日下午3時正式開始,排隊者中前17個人都未領到電視,那么何先生的電視是被“何人”領走了?華商報將繼續關注。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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